时间:2025-03-04来源:安徽水安阅读访问量:3次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第一步:分析研判和动议
(一)公司党委组织人事部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中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后备管理人员。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人员变化、机构调整、业务调整、新公司(机构、组织)成立等情况,涉及增补、调整、选拔、任用、交流中层管理人员的,由公司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所属单位需要增补领导班子成员由所属单位党支部向公司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2.公司本级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增补中层(副职)管理人员,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新成立的公司(机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安排由公司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4.因业务调整、职能重新划分等,中层管理人员调整由公司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5.因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等,由组织人事部提出中层管理人员调整、交流、选拔书面建议和意见;
6.因特殊情况、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等,公司党委直接提出委派(不提拔)中层管理人员。
(三)组织人事部注意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等意见,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动议分析,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和人选意向等提出初步建议。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四)组织人事部将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负责人汇报。
(五)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后,在书记办公会上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党委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实施。
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意向性人选,坚持干部档案审查在先、听取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在先、有关信访举报调查在先。
(六)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如确有必要,实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适用于中层副职领导职位。
(七)需要向安徽省港航集团组织人事部报告的,应当在工作方案确定之后请示报告。工作方案中未提出人选意向的,应当在确定考察对象后及时上报。
第二步:民主推荐
(八)民主推荐包括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九)民主推荐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按下列不同情形分类实施:
1.领导班子换届,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
2.个别提拔任职或者进一步使用,可以按照拟任职位进行定向推荐,也可以根据拟任职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非定向推荐;
3.进一步使用的,可以采取听取意见的方式进行,其中正职也可以参照个别提拔任职进行民主推荐。
(十)谈话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提前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相关政策要求、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
2.确定谈话对象:
(1)涉及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提拔任用的,公司班子成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中层正职人员推荐)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涉及党委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公司班子成员、该单位班子成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组织人事部门结合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和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
(1)选拔使用公司本级中层的,谈话推荐情况与工作方案一致,书面提出会议推荐差额参考人选,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经同意。
(2)选拔使用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谈话推荐情况向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与工作方案一致的,书面提出会议推荐差额参考人选,报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
(3)与工作方案有变化的,书面提出会议推荐差额人选,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十一)会议推荐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准备。差额推荐参考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推荐表,投票箱。
2.会议由本级党委主持。选拔使用公司本级人员由公司党委主持并说明有关政策;选拔使用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单位班子,由考察组说明有关政策。
3.选拔使用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的,公司本部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正职领导人员(参加中层正职人员推荐)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选拔使用公司党委管理的所属单位班子的,所在单位本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4.考核组收回推荐表进行整理分析。
第三步:考察
(十二)考察对象由公司党委研究或公司领导签报形式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
1.选拔任用公司本部人员,由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选拔任用的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司所属单位,经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后,由所属单位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同时将《关于确定XX职位人选考察对象的报告》上报公司党委会。公司党委结合人员所在单位支委研究的意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前期酝酿的意向人选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需要调整的,由组织人事部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重新酝酿。
(十三)考察按以下程序: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包含在第一阶段的工作方案中)。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中层管理人员考察预告。对在现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考察方式:
(1)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组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注意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为:涉及公司本级中层提拔任用的,公司班子成员,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在部门人员和所在党支部委员,二级企业正职领导人员(考察中层副职人员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参加)、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采用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3)考察对象书面提供本人近三年来思想、工作情况总结;考察对象为所属单位党支部管理的,所属单位党支部同时书面提供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委书记签字,注意了解考察对象一贯表现、支委评价。
(4)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4.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报告,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德、能、勤、绩、廉,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以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情况;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等情况的结论。
6.考察报告经组织人事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第四步:讨论决定
(十四)根据考察、听取意见情况,组织人事部就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建议提交党委会研究。需要会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应当按程序征求意见。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情形,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十五)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涉及岗位职数情况和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以及按要求需事前先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报告的相关事项情况说明。公司党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进行表决。
(十六)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委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情况等材料。公司组织人事部对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步:宣布任命
(十七)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或推荐建议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公示张贴次日起计算。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十八)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正职干部,由党委书记同本人谈话,副职的由党委副书记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记录。
(十九)实行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级或者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二十)印发任职文件,宣布任免决定。